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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09-01-15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2009年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09年1月12日至14日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的中央纪委委员123人,列席299人。

    中央纪委常委会主持了会议。会议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了党的十七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了2009年的任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所作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报告。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锦涛出席全会第二次大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了会议。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全会认真学习了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一致认为,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全面分析了当前的反腐倡廉形势,明确提出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深刻阐述了新时期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基本要求和工作重点,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继承光荣传统和弘扬时代精神相统一、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相统一、加强个人修养和接受教育监督相统一,着力增强宗旨观念、提高实践能力、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正确政绩观、树立正确利益观、增强党的纪律观念,努力做到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号召全党要把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以坚强的党性和优良的作风保证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党同志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全会认为,党的十七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有力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的成绩,反腐倡廉建设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全会提出,2009年,全党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落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中央关于推动科学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证。

    第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高度重视政治纪律,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保证全党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等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第二,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把改进领导干部作风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开展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促进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解决理论脱离实际、作风飘浮、弄虚作假、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等问题。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办一切事业,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积极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严肃追究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

    第三,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行为;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境)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治理违规建房、超标准建房等问题;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压缩出国(境)经费、团组数量和规模,从严控制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严格控制新建楼堂馆所,纠正超预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的问题。

    第四,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金融和国有企业等领域的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坚持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纪,决不让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

    第五,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重点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征地拆迁、专项基金和资金监管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治理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涉农负担中的突出问题。

    第六,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加大改革和制度创新力度,把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强化监管惩处结合起来,力争在治理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方面取得新突破。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深化财税、投资体制、国有企业改革,深化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充分发挥国家预防腐败局的作用。

    第七,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深入推进巡视工作。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健全非派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责。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积极探索监督关口前移的方式和途径。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

    第八,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加强国有企业(含金融机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推进高等学校和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

    全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讲政治、顾大局、抓落实、作表率,把学习贯彻这次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与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积极服务和有力保证;与认真研究部署和努力完成好今年的纪检监察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在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全会号召,全党同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