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在河南考察时强调
坚定信心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
奋力谱写中原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郑州5月20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在河南考察时强调,新时代新征程,河南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中部地区加快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战略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着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农业强省,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着力推动文化繁荣兴盛,以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奋力谱写中原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
5月19日至20日,习近平在河南省委书记刘宁和省长王凯陪同下,先后到洛阳、郑州考察调研。
19日下午,习近平首先来到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考察。该公司前身为“一五”期间建成的洛阳轴承厂。在智能工厂,习近平了解企业发展历程,听取不同类型轴承产品用途和性能介绍,走近生产线察看生产流程。他对围拢过来的企业职工说,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保持制造业优势合理比重。现代制造业离不开科技赋能,要大力加强技术攻关,走自主创新的发展路子。他勉励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在企业发展中奋发有为、多作贡献。
随后,习近平来到始建于东汉年间的白马寺考察,详细了解佛教中国化和寺院文物保护情况。他指出,白马寺见证了佛教传入、发展并不断中国化的进程。历史证明,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完全正确的,要积极引导宗教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已有1500多年历史的龙门石窟,是重要的世界文化遗产。习近平来到这里,察看石窟整体布局风貌和代表性窟龛、造像,同现场的文物保护工作者亲切交流。他强调,要把这些中华文化瑰宝保护好、传承好、传播好。游客们见到总书记,都十分欣喜,纷纷向总书记问好。习近平不时同大家交流,特别鼓励小朋友们多到实地寻溯中华文化,从小树立文化自信。他指出,文旅融合前景广阔,要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真正打造成为支柱产业、民生产业、幸福产业。
20日上午,习近平听取河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对河南各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习近平指出,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要坚定信心,坚定不移办好自己的事,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以高质量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各种不确定性。河南作为经济大省,要进一步夯实实体经济这个根基,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现代化产业体系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能力。要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扛牢粮食安全责任,延伸现代农业产业链条,以城乡融合发展带动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城乡共同富裕。要持之以恒加强重点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深化污染防治攻坚,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习近平强调,河南人口总量、人口密度、人口流动量都比较大,社会问题复杂多样,必须扎扎实实加强社会治理。要全面落实党的领导,健全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要更好凝聚服务群众,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要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根本,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确保社会治理各项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要高度重视法治和诚信建设,发挥好法治对社会治理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强诚实守信的价值引导,提高政府诚信、企业诚信、社会诚信水平。要盯牢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作为,善于从推进社会治理中总结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规律,针对不同社会群体的特点把工作做细做实。要切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支持基层干部大胆干事、树立威信,支持群众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社会治理中的问题。
习近平指出,中央八项规定是党中央徙木立信之举,是新时代管党治党的标志性措施。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是今年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要在一体推进学查改上下功夫,把党员干部个人查摆整改与组织查摆整改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把作风硬要求变成硬措施、让铁规矩长出铁牙齿,确保学有质量、查有力度、改有成效。学习教育中央指导组要认真履职尽责,把工作重点放到推动解决问题上,精准指导、务求实效。
习近平强调,今年以来,我国一些地区出现旱情,有的还在持续,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用水调度,确保城乡居民供水和农业灌溉需求。有旱就可能有涝,要严防旱涝急转。汛期已经到来,各地对防汛抗洪务必精心准备,确保预案充分、应对从容。容易突发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地区,要全面落实应急处置责任。
何立峰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考察,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中央第二指导组负责同志参加汇报会。
习近平总书记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出
重要指示
来源:《 人民日报 》( 2025年05月24日 01 版)
本报北京5月23日电 (记者李昌禹)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指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持续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巩固壮大社会主流价值,全民族精神面貌更加奋发昂扬,人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
习近平强调,新时代新征程,精神文明建设要有新气象新作为。要坚持不懈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更加注重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不断丰富人民精神世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统筹推动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形成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改革创新,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精神文明建设长效机制。通过推动精神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5月23日在京召开。会上传达了习近平重要指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蔡奇出席大会并讲话。
蔡奇在讲话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高屋建瓴、精辟深邃,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蔡奇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部署和推动一系列重要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科学回答了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化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律性认识,是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蔡奇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精神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凝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精神力量。要持续深化理论武装、统筹推进宣传普及、深入推动贯彻落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不断引向深入。把握精神文明建设的时代特征和发展规律,贯通推进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统筹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文明城市创建质效,推动文明乡风建设。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英模人物学习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向上向善的精神风貌。推动文化繁荣发展,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深厚滋养。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把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李书磊主持大会。谌贻琴宣读表彰决定。
大会为受表彰代表颁奖。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代表,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代表,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代表分别在大会上发言。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2013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13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批准
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带头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腾出更多资金用于发展所需、民生所盼;坚持依规依法,遵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坚持提质增效,科学统筹财政资源,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使用等情况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有关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规依法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防止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浪费,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上走在前、作表率。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党政机关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必须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拖欠或者私分,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第九条 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财政资金,严禁向下级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摊派或者转嫁费用。
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健全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第十条 深化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机关运行成本。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工作特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完善开支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根据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调整相关开支标准,增强开支标准的协调性、规范性、科学性。
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二条 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照规定实行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三条 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准确编制采购项目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采购与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无关的资产,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供应商、品牌、型号、产地。依法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不得以化整为零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应当进行批量集中采购。
党政机关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组织验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对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客观评价。
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
第十四条 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加强政府投资全生命周期管理,坚决防止低效无效投资。
完善“半拉子工程”、已建未用项目等科学处置程序办法。
第三章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十五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加强计划管理和统筹把关,从严控制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加强对到基层调研、督查检查的统筹规范,防止重复扎堆增加基层负担。
第十六条 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用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差旅人员用车、住宿、用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交纳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 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出访国家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组织开展一般性出国考察、日常调研、交流学习等活动,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或者地区出访,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
组织人事、外专等部门应当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提高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第十八条 外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审核审批管理,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
第十九条 出国团组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不得擅自变更行程路线,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天数。
出国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第二十条 严格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出境计划,加强因公出境审批和管理,不得违规安排出境考察,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
严格遵守因公出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严禁参与境外赌博。
第四章 公务接待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公函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第二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用车的按照标准收取伙食费、交通费。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接待单位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陪同和相关工作保障人员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二十四条 外宾接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外宾邀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活动,严格执行接待规格和标准,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接待费用。
第二十五条 地方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的,应当参照国内公务接待标准要求,统一制度和标准,严格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六条 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不得以房屋维修等名义超出实际需要在接待场所超标准建设、豪华装修。
严格控制、严格审批新建扩建党性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以建设党性教育培训机构名义变相建设楼堂馆所、变相搞旅游开发。
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企业化管理,降低服务经营成本。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用车、住宿、用餐等服务。
第五章 公务用车
第二十七条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建立和实行符合国情的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运行成本。
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第二十八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
从严配备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保障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用于定向化保障的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所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专车,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推动车辆盘活利用,避免闲置浪费。
第二十九条 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动等原因提前更新。
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降低运行成本。
第三十条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等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第三十一条 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第六章 会议活动
第三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精简会议,召开会议严格实行计划管理,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从严控制会议规模、会期,合理确定会议规格和参会人员范围、层级,不搞层层陪会。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
第三十三条 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会议活动现场布置应当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
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第三十四条 党政机关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制度,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健全培训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适合采取线上方式培训的应当通过线上方式开展。
严格执行分类培训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范围,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第三十六条 精简规范节庆展会论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从严审批。严禁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演出。从严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
经批准的节庆展会论坛、运动会、赛会等活动,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得互相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不得违规摊派或者转嫁费用,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不得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举办活动应当充分使用现有资源,专门配备的设备在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收回,严禁购置奢华物资设备。
第三十七条 精简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实行清单管理,从严审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参与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的单位应当节俭办事,杜绝浪费,不得举债搞创建。不得开展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为对象的达标活动。
第七章 办公用房
第三十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严格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凡是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
第三十九条 党政机关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用、借用办公用房,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采取置换方式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不得以未使用财政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
第四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朴素、实用、安全、节能原则,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单位综合造价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豪华装修。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第四十一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以及维修改造项目投资,统一列入预算安排,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应当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用房建设。不得违规利用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和专项债券等其他用途资金建设维修改造办公用房。
第四十二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和审计监督。
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三定”规定,从严核定、使用办公用房。超标部分应当腾退移交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单位,应当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的原则,在搬入新建或者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等原因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当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解决的,应当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闲置的,可以按照规定采取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等方式及时处置利用。
第四十四条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领导干部不得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由原单位收回。
超标办公用房整改优先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采取工程改造方式整改的,工程改造方案应当简易、合理、厉行节约,多出的办公用房面积公用,不得直接隔断封死,防止造成新的浪费。
第八章 资源节约
第四十五条 党政机关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能源、水、粮食、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统筹利用土地,杜绝浪费行为。
第四十六条 对能源、水的使用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管理。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使用节水型器具,建设节水型单位。
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
第四十七条 党政机关应当带头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落实反食品浪费管理责任,加强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杜绝餐饮浪费。
第四十八条 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从严控制新增资产配置,优先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报废处置。
对产生的非涉密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促进循环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销毁。
第四十九条 政务服务应当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相关设施坚持实用原则,不得华而不实、铺张浪费,坚决防治和纠正政务服务中的“面子工程”。
第五十条 党政机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防止分散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建立共享共用机制,加强资源整合,推动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降低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升级等方面费用,防止资源浪费。
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
第九章 宣传教育
第五十一条 宣传部门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注重用好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手段,通过新闻报道、文化作品、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宣传阐释相关制度规定,宣传推广厉行节约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浓厚氛围。
第五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把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应当严肃批评、督促改正。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不定期曝光铺张浪费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组织人事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创新教育方法,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围绕建设节约型机关,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便于参与的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珍惜物力财力,积极培育和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为在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第十章 监督追责
第五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力度。
党委(党组)在巡视巡察工作中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落实情况的监督。
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督促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暗访等专项活动,加大对典型问题的通报力度。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管理有关工作以及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等事项的财会监督,依法处理发现的违规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汇报有关结果。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审计结果,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支持人大、政协依法依章程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的监督。重视各级各类媒体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舆论监督作用。发挥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
第五十五条 党委(党组)在每年度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中,应当报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
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应当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第五十六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及时、方便、多样的原则,依规依法将应当公开的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政绩观错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损失浪费;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严重,对发现的问题查处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
(三)指使、纵容管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
(四)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造成浪费;
(五)不按照规定及时公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信息;
(六)其他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情形。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经审批列支财政性资金;
(二)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
(三)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
(四)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者以虚假事项开支;
(五)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
(六)其他违反审批、管理、监督规定的情形。
第五十九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条例执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党内法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央层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专班、中央纪委办公厅公开通报2起党员干部违规吃喝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网站
日前,中央层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专班、中央纪委办公厅公开通报2起党员干部在学习教育期间违规吃喝、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有关党员干部违规吃喝问题
2025年4月5日,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有关党员干部违规聚餐饮酒,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4月4日,成都市金牛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张建(曾任湖北省黄梅县委常委、下新镇党委书记)返回湖北老家祭祖,位于金牛区的中铁二局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黄小松安排该公司接待人员向明辉到武汉租用车辆、携带酒烟为张建提供服务。当日,张建联系下新镇政府原二级主任科员殷士国(已退休),商定邀请原同事聚餐。4月5日中午,张建、殷士国和黄梅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罗盘军,黄梅镇人大主席桂黎军,黄梅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陈贤龙,下新镇财政所所长商敏等人在某餐馆聚餐。罗盘军先行离开后,黄梅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波和濯港镇党委副书记陈浩到达餐馆聚餐。除陈贤龙、商敏、向明辉、殷士国及其妻外,其余聚餐人员饮用向明辉提供的高档白酒。餐费由向明辉、殷士国支付。当日下午罗盘军死亡,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4.35毫克/100毫升,诊断结果系心源性猝死。事后,黄梅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潘郭华隐瞒张建和黄梅县多名党员干部违规吃喝等信息,经黄梅县委书记马梁同意,报送黄冈市委办公室。黄冈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余友斌修改报告时,隐瞒张建真实身份,删除聚餐人员数量等信息,对由谁付款模糊化处理,经黄冈市委书记李军杰同意后,上报省委办公厅。
问题发生后,湖北省、四川省纪委监委和中国中铁纪委提级办理,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理处分。给予张建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给予殷士国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照二级科员调整退休待遇;给予黄小松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给予桂黎军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给予王波、陈浩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给予陈贤龙、商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潘郭华、余友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军杰对上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马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报送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未及时、准确上报罗盘军非正常死亡事件情况,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梅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陈建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给予其诫勉处理。
2.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千岭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等违规吃喝问题
2025年4月27日,千岭乡党政班子全体成员和有关党员干部违规聚餐饮酒,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千岭乡党委副书记吴行舟邀请千岭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张金国,人大主席罗桂冬,政协工作联络组组长吴平,党委委员、副乡长黄振华,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凌峰,党委委员、组织委员方健,党委委员许涛,党委委员、宣传委员黎溢阳,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张林海,副乡长何兵、石文华,党政办主任胡伟,毛坝村党总支副书记石彬彬,县公安局千岭派出所所长洪志鹏参加其在某餐馆组织的聚餐,胡伟协助订餐。当晚,吴行舟、吴平、张林海、黄振华、何兵、胡伟、石彬彬7人饮用白酒。当天,张金国、罗桂冬为值班带班领导,黎溢阳在县委党校学习、未履行请假手续。吴行舟饮酒过量,餐费未支付,4月28日凌晨因胃内容物返流窒息死亡。事后,聚餐人员筹集资金给予死者家属补偿,约定责任免除、保密等事项。张金国还联系一些企业给予死者家属资助。
问题发生后,安徽省纪委监委提级办理,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理处分。给予张金国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给予李凌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调离纪检监察系统;给予罗桂冬、黎溢阳、张林海、胡伟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给予黄振华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给予石彬彬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吴平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给予何兵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给予方健、许涛、石文华、洪志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安庆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宿松县委、县纪委监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安庆市委组织部、宿松县委组织部落实组织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到位,给予安庆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君毅(临时负责市委工作)诫勉处理;给予安庆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耿延强诫勉处理;给予安庆市委组织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林云飞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宿松县委书记曹晓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宿松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文刚诫勉处理;给予宿松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林胜利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2起违规吃喝问题均发生在学习教育期间,组织者和参与者主要是党员领导干部,是典型的目无法纪、顶风违纪,性质极为严重,影响极为恶劣,教训极为惨痛。这次学习教育把集中整治违规吃喝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提出明确要求。上述党员干部一边参加学习教育,一边带头顶风组织和参与违规吃喝,甚至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违规吃喝,搞“小圈子”、“小团体”,事后还不同程度存在瞒报问题,表明这些党员干部思想上极不重视,政治上极不清醒,纪法观念、责任意识极其淡薄,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毫无敬畏戒惧之心,对党中央部署开展学习教育阳奉阴违,我行我素;表明一些地方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缺失,严的氛围还没有真正形成;表明违规吃喝的歪风陋习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禁而未绝、存在反弹回潮迹象,必须响鼓重锤、猛击一掌。
当前,学习教育正在深入开展。各级党委(党组)要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刻认识“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深刻认识违规吃喝的严重政治危害,自觉同“小事小节论”、“影响发展论”、“行业特殊论”等错误思想作斗争。要集中整治违规吃喝,动真格、抓现行、抓典型、抓通报,对顶风违规吃喝的人和事,要依规依纪严查快办,形成强大震慑。要强化以案示警,将上述2起典型案例作为警示教育的重要内容,深入剖析违规吃喝问题的性质、表现、危害,让党员干部受警醒、知敬畏、守底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坚决抵制违规吃喝,推动纠“四风”、树新风不断向基层延伸。指导组、督导组要发挥“利剑”作用,指导督导所去地方和单位大力纠治违规吃喝顽疾,推动解决突出问题。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
《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纲要(2025—2035年)》
来源:四川教育发布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加快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支撑引领四川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认真落实省委“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优先发展、因地施策,坚持质量为先、公平为基,坚持支撑引领、服务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协同融合,加快建成立德树人强、培养体系强、支撑引领强、影响辐射强、动力活力强的教育强省,为服务四川现代化建设贡献教育力量。
到2035年,率先在中西部建成落实立德树人领航区、支撑科技创新先行区、服务高质量发展样板区、教育高质量发展高地,全面建成教育强省。立德树人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育人观念科学先进,育人方式多元立体,教育功利化倾向根本扭转,学生理想信念、健全人格、创新思维、实践能力、社会责任培养取得实效。培养体系强。构建固本铸魂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体系、自强卓越的高等教育体系、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泛在可及的终身教育体系、创新牵引的科技支撑体系、素质精良的教师队伍体系、开放互鉴的对外合作体系。支撑引领强。人才供给与经济社会需求适配,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有力,“双一流”建设创新力引领力全面提高,“双高计划”支撑能力全面提升,教育服务国家战略更加高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跃升。影响辐射强。产生一批教育行家专家、名师大师,产出一批有重要影响力的教学成果,形成一批知名学校和办学品牌。动力活力强。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更加巩固,教育综合改革更加深入,教育数字化水平明显提高,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不断壮大,高水平教育保障持续加强,全社会参与的协同育人机制全面形成。
二、全面塑造立德树人新格局
(一)推动固本培元铸魂育人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健全“大思政课”建设机制,完善大思政工作格局,开好上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读本)”课程。加强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和成果应用,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和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专项。将时代大课、社会大课、理论大课融为一体,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与实践创新。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教材,创建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打造国家级高质量教材。
2.推进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建设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共同体,制定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思政课建设措施,推动育人链条有机结合。一体设计思政教育内容,加强小学阶段道德情感、初中阶段思想基础、高中阶段政治素养、大学阶段家国情怀为重点的教育,注重学段衔接和知行统一。一体推进思政教育教学,构建研修培训、集体备课、课内课外教育相结合的思政课教学体系,建设思政课区域协同创新中心,提升思政课质量。一体谋划未来思政教育发展,建立跨学段、跨学科、跨领域的高端智库,开展前瞻性、全局性重大研究。
3.提升思想政治工作质量。加强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培塑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校外辅导员。完善高校专职辅导员职业发展体系,健全职级职称“双线”晋升办法,设置一定比例的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加强高校思政课、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推进思政课教学“供给侧”改革,实施“一校一品”精准思政,打造“大思政课”品牌。创新思政工作模式,推动实践育人与网络育人有效衔接,推进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建立思政工作评价体系。
(二)推动五育并举综合育人
4.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强化场所育人功能,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融入学生成长全过程。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教育,开展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教育,弘扬长征精神、“两弹一星”精神、抗震救灾精神等,挖掘传承巴蜀文化,服务学生成长成才。推进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改革。创新学校教育模式,推进以“教”为中心向以“学”为中心转变,引导学生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学习。
5.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实施素质教育。加快补齐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短板,实施体质强健、美育浸润、劳动习惯养成和青少年读书等计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多措并举控制近视率、肥胖率。发展校园足球,创建国家级体教融合改革试验区。健全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落实卫生健康副校长制度,强化心理健康监测预警和危机干预,培育学生积极心理品质。加强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和国防教育。
6.发挥网络育人作用。健全学校网络育人机制,加强学生网络安全意识、文明素养、行为习惯教育,提升育人队伍网络思政教育能力。构建全媒体育人共同体,建设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引导师生和全社会创作优秀网络文化产品,打造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特色品牌。发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易班网和中国大学生在线等网络平台作用,办好大学生网络文化节、高校网络教育优秀作品推选展示活动,占领网络育人主阵地。
(三)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
7.完善协同育人机制。建设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构建政府统筹协调、学校积极主导、家庭主动尽责、社会有效支持的协同育人格局。学校因地制宜建立“教联体”,通过联责任、联资源、联空间,会同家长和社会各方共同研究、推动破解学生成长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确定本地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将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成效纳入文明创建活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考核体系。
8.发挥协同育人作用。发挥学校协同育人主导作用,健全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推进教师家访制度化,引导家长尊重学校安排、尊重教师创造发挥。发挥家庭第一个课堂、家长第一任老师作用,完善家长学校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和睦家庭关系,掌握正确家庭教育方法,传承优良家风家教。发挥社会支持全面育人的作用,构建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重点关注服务残疾学生、特殊家庭学生和确定有心理障碍的学生。
9.营造协同育人环境。推进法治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和文化体育设施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推动高雅艺术进校园,支持社会组织向学校提供青少年文化精品。推动学校和社会共建共享体育场馆设施,共同推动建立以“贡嘎杯”为引领的省市县三级学校竞赛体系。探索课上课下协同、校内校外一体、线上线下融合的育人机制,支持开展大思政实践和研学实践活动。开展网络有害信息、网络游戏沉迷、不良网络行为治理,清理非必要进校园活动,塑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育人生态。
三、全面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一)办强办优基础教育
10.健全教育资源统筹机制。适应人口变化特征,健全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市县两级结合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实施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工程。优化城乡学校布局,科学调整乡村学校,有序发展城镇学校,统筹整合民族地区学校,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必要的小规模学校。最大限度统筹城区和人口净流入地学校资源,有序推进小班化教学。盘活用好乡村闲置校园校舍资产。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
11.完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机制,建好“家门口”新优质学校,推进市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学区制治理和集团化办学改革,因地制宜打通使用各学段教育资源,探索建立教师共享中心,弥补区域学科教师结构性短缺,推动学校优秀领导人员、骨干教师区域内统筹调配、交流轮岗;按照国家部署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建好公办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推动市域内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有序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供给,培育优质特色高中,探索设立科学高中,办好综合高中,实施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计划。支持人口20万以上的县(市、区)办好特殊教育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
12.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开展学科实践、实验教学、跨学科主题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探索建立学情会商和教学述评制度,培育学生核心素养。健全四级教研体系,推动教研模式、方式和组织、机制创新,建立专职教研员定期到中小学任教和骨干教师到教研机构锻炼制度,探索新任中小学副校长到教研机构挂职制度,支持有条件地区分学段配齐学科专职教研员。统筹推进“双减”和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严控学科类培训,规范非学科类培训,减少日常考试测试频次,提高课后服务质量,丰富服务内容。
(二)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3.提升职普融通水平。加强普通中小学职业启蒙教育,加强高中阶段教育融合,支持符合条件的高职学校与本科学校试点联办本科专业,鼓励应用型本科学校举办职业技术学院或开设职业技术专业,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加强教考衔接,优化职教高考内容和形式,加强优质中职学校与高职学校衔接培养。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学力补充机制,推动以课程为基础的学分互认,丰富学习路径、方式、方法,完善招生入学、弹性学习、转学转专业等制度规定。
14.加强关键能力建设。优化实施“双高计划”,开展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培育行动,深化专业、课程、教材、教师、实习实训改革。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设立产业导师特聘岗,支持高校建立大师工作室,打造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出台产教融合组合式激励办法,建设产教融合试点城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市域产教联合体,打造一批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探索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新模式。推进校企合作,开展“百校千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加快“技能四川”建设,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建设服务就业、产业和企业的技工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15.优化学生成长成才环境。加大产业、财政、金融、就业等政策支持,新增教育经费加大对职业教育支持。推动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招录(聘)、职称评聘、职位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按规定落实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就业创业及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三支一扶”招募、参军入伍、企业职称评定、职位晋升时,分别按照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应政策。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落实“新八级工”制度,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工资水平。
(三)增强高等教育综合实力
16.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按照研究型、应用型、技能型等基本办学定位推进高校改革发展,建立高校分类管理、分类评价机制,完善规模结构协调、学科专业适宜、产业需求契合、战略支撑精准的人才培养体系。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动态调整学科专业,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建强基础学科,培育新兴学科,发展交叉学科,支持濒危和冷门学科。积极争取扩大本科教育招生规模和研究生培养规模,稳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占比,向优质本科教育倾斜。优化高等教育布局。深化“就业—招生—培养”联动机制改革,构建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
17.推动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实施高质量本科教育攻坚行动,培优应用型本科院校和“小而精”理工类本科院校,推动普通本科院校扩容提质,建设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支持高校开展专业认证。建设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深入实施“双一流”建设贡嘎计划,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发展,提升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占比,支持高校与科研院所、科技领军企业联合建设博士学位授权点。推动不同功能本科院校学科专业共建、人才共育、资源共享,建设跨学校、跨类型、跨层级学科专业链。
18.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巩固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基础地位,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马克思主义相关学科建设。实施卓越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计划,培育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产出重大原创学术成果。加强古籍数字化保护和传统文化经典文献整理出版,推出研究阐释巴蜀文化精华、普及巴蜀文化经典的精品力作。搭建新型智库平台,加强有组织决策咨询研究,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优秀研究成果向政策建议转化、向服务社会转变。
19.推动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发挥市场对产业方向、技术路线的导向作用,布局建设高等研究院,深化融合共建共享,完善“企业出题+政府发卷+高校和科研院所作答”协同创新模式。推进高校与科研院所深度结合,共建重大科技创新基地,联合开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实施大院大所“聚源兴川”行动,推动大学科技园优化重组,创建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支持建设环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经济圈。支持校企人才按规定双向流动、相互兼职,构建师资队伍“双师双薪”激励机制。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编制企业人才需求目录。
(四)加快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20.建设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覆盖城乡、开放便捷、数字智能的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以资历框架为基础、学分银行为平台、学习成果认证为重点的终身学习制度,健全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全民终身教育体系。完善四川资历框架通则的资历等级标准,推进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设,建立学习成果记录、积累、认证、转换和保障机制。探索高中后教育实行学分制、弹性学制和学习者自主选课,强化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衔接。推进全省开放大学高质量发展。
21.强化终身学习资源供给服务。完善学习型城市支持政策,推动优质教育资源整合与共享开放,打造全天候、全场域、全覆盖数字化学习空间,推动学习型城市建设。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学习中心网络,加强社区教育平台建设,支持职业学校试办社区教育学院,扩大社区教育教师和管理队伍。推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支持高校开展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和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支持职业学校面向社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服务。建好老年大学,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
22.全面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进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和规范汉字书写教育。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和质量提升行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系统推进语言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实施“典耀中华”主题读书行动和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测试体系建设,强化网络空间语言文字规范与引导、监测与管理,提高全民语言文化素养。
四、全面强化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一)加强高水平人才自主培养
23.构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构建学段贯通、多方协同、科学完备的培养体系,打造人才培养联合体。强化中小学科学教育,面向中小学生实施科学素养培育“沃土计划”,面向具有创新潜质的高中学生实施“脱颖计划”,“一校一案”开展走进科学活动,创建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差异化选拔办法,实施基础学科和交叉学科突破计划,深化书院制、导师制、学分制改革,健全基于重大科研任务的基础学科人才培养机制。完善本硕博贯通培养机制,支持基础学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发展。
24.提升人才创新素养。健全创新能力评估机制,建设未来学校、未来课堂、未来实验室、未来学习中心、未来创新中心。建立大学生创新素养数据库和创新项目孵化库,支持创新创业学院和创新素养培育类学生社团建设。实施人才培养核心要素建设计划,加强创新类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构建高质量教师发展支持体系,开发面向学术前沿的核心教材,打造高质量实践项目和实践基地,建设高水平创新能力协同育人基地。
25.加快急需紧缺人才自主培养。深入实施国家“六卓越一拔尖”计划,建立急需紧缺学科专业引导发展清单,在战略急需和新兴领域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加强“四新”建设,实施紧缺人才自主培养行动,培育未来技术学院和专业特色学院,打造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创建国家卓越医师学院,传承创新中医药教育。建设学科交叉中心,推动理工结合、工工贯通、医工融合、农工交叉和工文渗透,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和创新生长点,鼓励多学科联合科研攻关。
(二)提升创新策源能力能级
26.加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突破。聚焦前沿领域,支持高校开展前瞻性布局,创新设置原创性研究项目,实现原始创新突破。加快基础研究支撑平台、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
27.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发挥高校学科专业优势,实施前沿科技攻坚突破行动,攻克关键核心技术。推进教育部集成攻关大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推动创新成果溢出。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强化平台、项目、团队一体化建设。支持高校积极参与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等重大战略实施。
28.强化科技创新联合攻关。建立科技开放合作机制,利用全球科教创新资源,打造高端成果交易会、大学生创新大赛等平台,提高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效能。推动高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
(三)激发教育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29.建强科研人才队伍。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持政策,强化政企校联动引育,实施开放的外籍人才引进政策,支持高校柔性引进院士专家。依托前置改革项目,给予重点单位引才配额或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予以直接认定。推进四川海外智力集聚计划,推动高校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集聚海内外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实施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萃青工程”,支持开展原创性、非共识性创新研究,健全青年人才引进、培养和支持机制,探索“预聘—长聘”制度。
30.扩大科研团队自主权。推进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稳步扩大高校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范围,支持设立科研助理,推动资源向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团队倾斜。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支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承担重大科技任务,鼓励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赋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技术路线决策权、人财物支配权。
31.营造潜心研究的环境。完善人才分类评价标准,优化安家补助、项目择优资助标准,支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建立面向高校的基本科研业务费制度。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团队给予奖励和报酬,探索高校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才按规定获得现金、股权激励与转化收益的政策。健全尽职免责、容错纠错、长周期评价机制,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
五、全面服务四川高质量发展
(一)助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32.助力优势产业提质倍增。聚焦万亿级优势产业需求,动态调整“双一流”建设学科和高校专业,引导优势学科、专业群嵌入优势产业链。发挥学科牵引作用,支持创建硕博士学位授权点,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强化高校产业领域国家级平台建设,争创产业细分领域国家级平台,加强“智慧+”核心技术攻关。聚焦重点产业链建圈强链,支持建设环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带。融入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行动计划,联合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组建协同创新中心、中试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33.助力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壮大。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需求,建立重大任务组织机制,推动高水平大学研究重心向新兴前沿转变。开展重大原创性研究和前沿交叉研究,加快研究中心建设,加快建设新兴领域的相关学科。支持高校参与产业新赛道争先竞速行动计划,助力培育产业新赛道。建设高校与科研院所、领军企业互联互通平台,鼓励高校融入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参与创建未来产业科技园。
34.助力产业数字化转型。聚焦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需求,实施教育领域“数据要素×”行动,打造数字产业人才基地。加强本科院校数字人才培养,提升人才培养层次。推动职业学校加快专业群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推动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共建一体化算力调度中心、智改数转赋能平台、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云服务平台,发展行业人工智能大模型,加强基于根技术和元宇宙等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支持高校参与制定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行业标准。
35.助力产业绿色化发展。聚焦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集群需求,发展急需紧缺专业,培育壮大清洁能源产业人才队伍。推进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基础研究,开展核心环保技术科研攻关,推动工程研究中心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参与中国“气大庆”建设。开展技术研发,组建碳达峰碳中和产教融合发展联盟。
(二)助推工业化与城镇化良性互动
36.助力产城融合发展。发挥市场导向作用,通过政府统筹布局、科教资源进驻、产业整链聚合、联动集成共建,推动科技创新成果沿途孵化、就地就近转化。围绕开发区主导产业,推动高校布局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城镇特色化产业孵化中心,发展概念验证中心、师生众创空间、技术服务站等,鼓励将职业教育办在产业园区,支撑产业园区发展。加强现代服务业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推动高校参与服务业赋能融合计划,推进“服务+”学科交叉融合,强化全周期全业态全流程服务。
37.助力新型城市建设。加强城市路网体系、地下综合管廊、城市更新改造等方面科研成果转化,支持高校参与创建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服务宜居、韧性城市建设。支持高校服务智慧城市和智慧社区建设,服务创新、智慧城市建设。打造绿色校园,组织高校开展绿色低碳建筑、绿色生活方式和绿色产品设计研究,建设城市生态修复产教融合平台,支持高校参与城市历史文脉保护延续,服务绿色、人文城市建设。
38.助力城镇管理水平提升。加强城镇管理人才培养,建设城镇管理效能研究平台,强化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研究。推动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加强空间规划、城市风貌、生态园林等领域研究,建设城市规划实践基地。支持高校开展大学生志愿服务社区行动。鼓励高校参与“一老一小”解决方案实施,培育养老托育领域产教融合型企业。
(三)助推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
39.助力提升农业人口生产技能和就业能力。健全以政府为牵引、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为基础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开展企业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强农村公共管理人才、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农技推广人才培养,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支持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建设,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开展田间课堂、网络教室等培训。扎实推进“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
40.助力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建设农业领域特色学院,探索“藏粮于技”新路径,推动产学研、农科教、育繁推结合,擦亮“天府粮仓”金字招牌。加强涉农学科专业建设,推进农作物、畜禽、水产、中药材及林草种质等技术攻关,建设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创新联合体。服务“天府良机”战略,推动农机装备关键技术攻关。发展智慧农业、智慧农机装备交叉学科,创建国家级智慧农业学院,打造智慧农业人才实训基地,培养知农爱农高层次人才。
41.助力农业产业集群高效发展。构建延伸农村产业链、增加农业附加值、提升城乡融合度的教育服务体系,推动高校建设“川字号”特色农业产业重点实验室和产业学院,打造产业研发与孵化平台。推进循环农业、碳汇农业、低空农业、未来农业与生命健康等学科交叉融合发展,建设农业资源保护利用、农业绿色低碳全过程转型等研究平台。支持高校参与意境空间构建、村落保护、农产品平台打造、生态旅游开发等特色乡村建设。
六、全面提升教育开放合作水平
(一)推进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
42.强化“留学四川”品牌建设。健全奖学金体系,加快建设全方位、多元化的“留学四川”品牌。实施留学生入学考试考核,推进留学生管理衔接、信息共享、监管协同。鼓励国外高水平理工类大学来川合作办学,提升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发挥友好省州(城市)、友好学校项目作用,吸引各国青少年来川交流学习。
43.实施四川教育“出海”行动。实施优质国际暑期学校项目。稳妥推进境外办学,鼓励申报“鲁班工坊”建设项目,打造“熊猫工坊”。加强国际中文教育,深化四川国际中文教育联盟和基地建设。
44.积极拓展全球教育合作网络。建设中外高校校群合作联盟,支持高校创设新的教育国际组织、学术联盟,扩大中外青少年人文交流。加强职业学校办学标准、课程标准与国际职业资格标准对接。深化国际产学研用合作,推动研究生参加国际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短期访学与国际学术会
(二)推动省域教育协同发展
45.强化省际教育交流合作。完善与京津冀、长三角、泛珠三角等地区教育合作常态化机制,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交流合作。强化省校战略合作协议落地。创新高校间合作模式,推进优质科教资源共建共享,遴选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省际科研创新团队,有组织开展科技创新。
46.融入国家区域教育发展战略。融入长江教育创新带建设,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合作培养机制,建设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合作体,优化重大科研平台和基础设施布局,健全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机制。融入黄河流域教育协同发展,改善沿黄流域基础教育办学条件,支持高校围绕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开展科技攻关、成果转化。融入新时代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支持高校改善学生住宿等办学条件。深化东西部教育协作。
47.深化成渝地区教育协同发展。树牢一体化发展理念,发挥成渝双核教育引领带动作用,推动毗邻地区教育协同发展,打造高水平教育合作样板。支持万达开教育统筹发展先行区、川南渝西教育融合发展试验区、广安教育协同发展试验区建设,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试验区建设,联合举办职业教育活动周、职业技能大赛等活动,建设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协同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建设成渝中线教育科创走廊。
(三)助推高水平区域协调发展
48.助力优势地区领先发展。立足成都全面做强国家中心城市需求,实施高品质公共教育服务倍增工程,建设公园城市示范区职业教育高地,强化高等教育创新策源功能。推进成德眉资教育同城化,建设国家实验室、天府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布局未来产业技术研究院,助力建强成都都市圈。围绕省域经济副中心和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制定“一中心一方案”教育支持政策,打造职业教育高地,推进教育服务科技创新先行区建设,推动高校与地方共建研发中心、创新联合体等。
49.助力潜力地区追赶跨越。发挥重要节点城市资源禀赋、生态人文和特色产业等比较优势,补齐基础教育短板,强化职业教育服务县域经济发展能力,支持高校与地方共建重点实验室、中试熟化基地、产业技术研究院、产教融合共同体等,助力培育新兴增长极。面向川东北经济区加快发展和成渝中部地区崛起,扩大基础教育优质资源覆盖面,建设区域职业教育中心,扩大高等教育资源供给,支持高校与地方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学院、中试熟化基地等。
50.补齐区域教育发展短板。实施革命老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和盆周山区教育振兴计划,改善基础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完善教师培养补充长效机制和对口支援机制,探索通过优化倾斜系数等方式加大部分地区资金支持力度。持续实施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推进民族地区教育质量攻坚,制定“富民安康”高中教育支持政策,开展民族地区课堂教学改革试点,扩大优质数字教育资源覆盖面,确保与全省同步实现教育现代化。
七、全面增强教育发展动力活力
(一)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
5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行动,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准入、招聘引进、职称评聘、评优奖励、人才项目申报等的首要要求。严格落实师德失范“零容忍”,完善师德违规处理规定,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教师党组织建设,推动教育家精神融入教师培养培训全过程。发挥教书育人楷模、最美教师等引领作用,选树“四有”好老师,推进高校创建“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52.强化教师培养与管理。健全教师教育体系,完善省市县校分级研训体系,加强教师精准化专业化培训,培育学科领军人才和未来教育家。实施优师共享计划、民族地区教育发展优秀教师精准帮培计划、省级“银龄教师”计划。深化义务教育“县管校聘”改革,优化义务教育高级、中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设置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支教专项,强化义务教育班主任队伍建设。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改革。探索高校人员总量管理,推动博士后成为高校教师的重要来源。优化各级各类学校师生配比。深化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
53.提高教师待遇和地位。强化高中、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完善职业学校教师绩效工资保障制度,推进高校薪酬制度改革。优化教师工资结构,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保障教师课后服务工作合理待遇。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减轻教师非教育教学任务负担,完善教师表彰制度体系,推动公共服务向教师优先,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
(二)强化教育数字化融合创新
54.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升级教育新基建,加强教育专网和教育行业云体系建设,强化教育大数据平台建设和应用,统一身份认证应用。加强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加快教育核心业务数字化,完善教育公共服务资源库,以“网链共享计划”推动“四川云教”提质扩面,构建便捷可及、公益性质的基础教育优质资源远程共享体系。实施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强盾计划,建设数字技能认证体系和数字道德伦理规范,强化数据安全、供应链安全、人工智能算法和伦理安全。实施教育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
55.推动人工智能助力教育变革。推进智慧校园建设,探索数字赋能大规模因材施教、创新性教学的有效途径,主动适应学习方式变革。建设优质数字教育资源体系,建立全学科知识图谱,改进数字化呈现方式,完善开放应用生态机制。推进数据驱动的教育教学变革,推进资源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数据驱动全环节管理体系建设,创建数字学习空间,丰富应用场景,撬动深层次课堂变革。实施人工智能赋能行动,推进大规模个性化学习变革。面向数字经济和未来产业发展,加强课程体系数字化改革。提升师生数字素养,将数字技能纳入师范教育课程体系。
56.推进数字技术智能化发展。实施教育大模型应用行动,推进智慧教育与传统教育深度融合,构建开放的应用生态,打造未来教育环境。推动以智助学,推广智能学伴,推进教学过程数据伴随式无感知采集。推动以智助教,研发智能助教,实现减负增效。推动以智助管,开发智能管理工具,提升教育治理水平。推动以智助研,借助模拟计算、数据挖掘等手段,构建数据驱动的研究新范式。推动以智助评,建立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支持的教育评价和科学决策制度。
(三)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57.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科学评价导向,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防止和纠正“分数至上”等偏差。有序推进中考改革,扩大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开展均衡派位招生试点。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强化学生关键能力、学科素养和思维品质考查。深化研究生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分类选拔,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考查。深化高校人才评价改革,科学认定标志性成果。推动评价改革清单管理和差异化创新。
58.深化教育治理方式变革。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理顺教育事务管理职权,健全基本服务制度,明晰监管事权,加强行政执法,推动重心下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依法依章程自主管理,下放招生规模确定、科研项目评审立项等事权。推动地方根据管理权限,扩大中小学在岗位管理、人员招聘、经费使用、薪酬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完善教育统计调查体系,严格依法统计,推动教育统计向数据分析、结果运用转变。
59.强化教育督导评估。完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教育督导体系,健全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机构,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质量监测。健全学校督导机制,深入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加强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推动开展高职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加强本科生和研究生论文抽检。推动督导覆盖各级各类教育,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和社会组织等方式开展教育督导评估监测。
60.提升依法治教和管理水平。推动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完善校外培训、终身学习、教育数字化等规章制度。健全学校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学校法人制度,落实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强化职业学校行业企业参与的理事会制度,开展未来学校制度研究。推进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民法典教育为重点的“法律进学校”活动,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健全完善民办教育政策体系,加强规范管理,优化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构建校园智能化安防体系,强化安全教育、应急演练、监测预警、研判处置和责任追究,营造安全环境。
61.强化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加大财政投入,建立预算拨款和绩效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完善各级各类教育预算拨款制度,合理确定并适时提高相关拨款标准和投入水平,逐步提高预算内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优化教育领域相关转移支付,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引导规范社会力量投入和捐赠教育,搭建高校、企业、社会深度融合的协同育人经费筹措合作机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加强经费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强化重大工程项目保障。完善覆盖全学段的学生资助体系。
八、组织实施
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全面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纵深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将党风政风、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建设作为评价学校领导班子办学治校水平的重要内容,维护教育系统政治安全与稳定。各级政府、高校要把推进教育强省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抓好规划纲要贯彻落实。省直部门(单位)要细化责任分工,认真抓好教育强省建设任务落实。健全一体推进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统筹实施机制,做好政策协调、项目统筹、资源配置。对规划纲要落实情况进行“三年一监测、五年一评估”,建立教育强省项目库推动落实。发挥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建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交流机制,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畅通意见表达和信息反馈渠道。加大教育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强省建设的良好氛围,形成建设教育强省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