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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校党委中心组召开专题交流会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12-10-11

    为推动我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增强依法治校能力。10月11日上午8点30分,学校党委中心组在多功能会议厅召开了专题交流会,副校长曾良、刘博和学校纪委副书记朱俐分别进行了交流发言。会议由党委副书记费文晓主持。

    交流会上,费书记向中心组成员介绍了国家教育部近年来颁布的建立大学制度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各大高校制定大学章程提出的要求。费书记介绍到,我校在前年已经开始着手制定大学章程,并在去年教代会时通过。但由于在内容的完备性和规范性上还存在差距,所以希望通过开展学习交流会不断完善我校的大学章程,不断增强依法治校能力。

    曾良副校长结合自己的经历和学习体会首先进行了发言。他谈到,我国的大学制度起步较早,但由于全国教育制度的不统一导致了所有的大学都在竞争中各自发展。而建立大学章程,完善大学管理已经是新世纪提出的更高的要求。曾校长就大学制度建立的意义、内容、指向作了详细的分析。他说,只有建立了良好的大学制度,有了执行各项工作的依据,才能有效地维护教师和学生的利益,将教育办得更好。要实现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教授治校,通过教育来育人,在管理上保证学生的全方位发展。但是,在许多高校中,普遍存在着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不平衡问题,党政关系如何处理的问题,以及教学人员的遴选和进修问题。这些都需要在长期的学校管理中找到解决方案。在谈到建立大学制度的基本指向时,曾校长认为,必需做到三点:一是守卫大学的基本品格,维持一个良好的秩序;二是拒绝学校商业化,坚持开放性和国际化相结合;三是着力于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坚持以学生为本。密切关注学生就业现实和去向的质量,就业后可持续发展质量。最后,曾校长以“调动一切积极性来育人”的感想结束了发言。

    紧接着,刘博副校长就依法治校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刘博副校长首先从两个角度阐释了依法治校的含义。从国家机关以学校为对象进行管理的角度而言,主要指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其他行政机关对学校各项具体事务的依法管理。从学校管理者的角度,是以学校各项内部事务为对象,依法管理学校。刘校长指出,依法治校涉及到学校与政府、教师、学生三对法律关系,必须处理好这几者之间的关系,切实保障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校。对于怎样实现依法治校,刘校长认为,要按照合法性、科学性、民主性和程序性等“四性”的要求,建立起由高到低、由粗到细的规章制度网络,规范校内各项管理实务。大学章程作为前提条件,根据大学章程来拟定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从高到低,由粗到细的制度规范体系。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依法治校,维护高校办学自主权和坚持学术自治,健全民主管理,强化民主监督,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全面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随后,学校纪委副书记朱俐与大家分享了自己在长期工作中的一些心得和体会。她提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因此必须通过依靠教育更要依靠法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起健全的法律体系,使其作为依法治校的基本保障。对于怎样加强廉政建设,坚持依法治校,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朱书记认为应该从四个方面入手:首先,树立法治观念,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其次,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再次,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制度的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最后,要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只有这样,才能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科学、又好又快地发展。

    会议最后,费书记希望在经过交流和学习之后,各中心组成员能继续深入研究和分析,共同努力将我校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和依法治校工作落到实处。

    (摄影:罗文萍  文字:院报记者团 蒋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