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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2-01-10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是指以学校或校内各部门(单位)名义,包括但不限于在微博、微信、抖音、快手、今日头条、QQ公众平台等新媒体平台上开通的新媒体账号;包括但不限于以内江师范学院,各二级部门(单位)、科研机构、团学组织以及某工作项目等名义(包括使用“内江师范学院”“内江师院”“内师”“neishi”等字样)开通并经网站实名认证的新媒体账号。

第二条 禁止任何个人未经审批,擅自以内江师范学院及所属各部门(单位)、组织、工作项目的名义开通或建设校园新媒体。

第三条 校园新媒体建立前,须先报所在的机关党委书记或党总支书记处审核批准通过,正式运行后的一周之内向党委宣传部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须填写《内江师范学院校园新媒体备案表》,由机关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党委宣传部。若校园新媒体名称、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发生一周内以书面形式重新备案。

第四条 各校园新媒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学校党委书记和各基层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校园新媒体建设管理部门(单位)应加强管理,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是校园新媒体管理和监督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各校园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六条 各级校园新媒体应有明确的定位和服务对象,与本部门(单位)工作相结合,注重个性发展,提升文化内涵,服务师生员工,避免重复建设。内容以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学校、师生相关的信息为主,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宣传学校发展成就,展示学校良好形象。

第七条 建立校园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宣传活动时,各校园新媒体须紧密配合党委宣传部,发挥本平台特色,形成良好的宣传矩阵效应。未经学校授权,各级校园新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信息内容。

第八条 建立校园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各校园新媒体建设管理部门(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严禁发布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不实、虚假、内容不恰当等错误信息。严禁用校园新媒体平台发布纯属个人的信息,不能从事广告经营业务。

第九条 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和学校以及各部门(单位)不宜公开的内部信息。

第十条 各级校园新媒体在管理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发生舆情危机时,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置,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重大事件、紧急信息或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相关管理人员应及时向部门(单位)领导和党委宣传部报告,并妥善处理。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校园新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关闭,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党委宣传部责令其停止该行为,主办部门(单位)应当定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其注销账号、停止该校园新媒体运营:

1.违反本办法禁止内容和规定的;

2.校园新媒体建设运营过程中侵犯他人著作权的;

3.未经批准擅自开设运营校园新媒体的;

4.违反法律法规、党纪党规的。

第十二条 任何校园新媒体发布的信息中均不得包含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封建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和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的,危害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违反社会公德的;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各校园新媒体责任部门(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提升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技术能力,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原文件《中共内江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内江师范学院各级官方微博、微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师委宣发[2015]5号)同时废除。

附件:内江师范学院校园新媒体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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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校园新媒体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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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 微博 抖音 快手 QQ公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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