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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专题解析高校法律地位及风险规避问题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08-11-27

    高校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究竟是行政主体还是民事主体?高校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如何规避法律风险,最大限度地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在11月27日上午召开的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上,政法与历史学院法学教研室主任、四川泰维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硕士冉强老师应邀为全院科级以上实职干部进行了“高校的法律地位及风险规避”专题解析。学习会由党委书记马元方主持。

    学习会上,冉强老师以高校常见的大学生状告母校案为例切入,引出了高校法律地位的双重性——兼有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的性质,并对高校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提出了相应的解决途径和防范措施。

    他说,高校主要面临的法律问题包括两大类型,一是基于公有事业性,体现其社会职能所面临的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问题;二是基于其作为超大性综合型经济实体,广泛参与经济活动所面临的民法意义上的法律问题。就现实而言,后者对学校良性发展意义十分突出。这类法律问题通常存在于学校事故、知识产权保护、后勤保障以及建筑施工、合作办学、合作建设、招标采购、培训交流、商业借贷等方面。

    随后,冉强老师还根据担任律师的工作经历,对学校如何规范化管理、依法治校,尽可能避免法律风险提出了许多合理化建议。他认为,在观念层面,要树立和强化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在操作层面,要注意妥善经营公共关系,建立健全校内法制或法务组织,并从制度上和管理上建立事前防范、事中处理和事后追究的整体机制。

    冉强老师的讲座简洁、生动,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实践性。在讲座结束时,党委书记马元方要求与会干部教师要增强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把学习法律知识和具体工作实践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最大限度地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

(党委宣传统战部  覃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