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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铸法治路】国家宪法日,奏响法治中国时代强音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14-12-04

    今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11月,全国人大将12.4法制宣传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值此首个“国家宪法日”之际,校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特推出系列报道,讨论设立“国家宪法日”的重大意义,回顾我校依法治校进程及成效,反映领导老师和同学们关于推进依法治校、建设法治中国的思考,同铸法治路,共圆中国梦。让我们一起关注。

 

国家宪法日,奏响法治中国时代强音

   

    宪法是民主实践和政治文明的产物,承载着社会共同的价值理念和法治追求。11月,全国人大将12·4法制宣传日定为“国家宪法日”。此举意味着,国人将以崭新而生动的形式向宪法表达敬畏,宪法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将进一步凸显。为此,记者采访了我校部分党员干部及法律专家,了解了他们对此的认识和看法。

    确立重要“仪式”,传递依宪治国理念

    依法治国要先坚持依宪治国。针对“国家宪法日”的确立,学校党委组织部部长杨梅教授表示,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政法与历史学院党总支书记谭化容副教授表示,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国家宪法日”是公民培养法律思维意识的载体,这将有利于我国把依法治国的战略落实到实处。该院副院长、法学教师、人民陪审员雷厉副教授也指出,全国人大的此次决议将提升公民对宪法的认识,推动宪法进入公民生活。法学教师、律师冉强副教授认为,“国家宪法日”的确立,不仅有利于帮助国内普通老百姓树立法律意识,而且实现了与国际相接轨。

    深化宪法教育,公职人员首当其冲

    早在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在建议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的同时,还提出拟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即: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项制度将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也会以适当的方式确定。在雷厉看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也是国家法治建设中极为重要的举措,不仅提升了公职人员对宪法的认识,也让其知道在职责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权力的滥用。对此,杨梅指出,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按照四中全会的要求,下一步,法治建设成效将成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的重要内容,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也将确立起来。

    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律权威

    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紧密联系。作为高校,依法治校是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对此,杨梅表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的各项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章程,这是依法治校的根本。她指出,高校应在增强教师和学生的法治意识、维权意识方面狠下工夫。雷厉则建议,要以法律思维管理学校;整合学校法律资源,让法律专家参与到校园管理当中;学校管理以加强民主建设为主,让教职工参与民主讨论、民主决策。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全民守法是基础。全民守法不可或缺的条件就是树立公民的法律意识。对此,冉强认为应以生活中典型案例的宣传为着力点,让公民了解法律,从而树立法律权威,增强法律意识。对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比较薄弱,大部分人在生活中遇到法律纠纷,一般通过“找关系”、“拖熟人”解决问题的方式,谭化容认为这样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我们国家有非常好的法律,却没有落到实处,这是非常悲哀的。”她发自肺腑地说道。

    公民了解自己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懂得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赖于法律意识的增强。针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匮乏的问题,雷厉建议,学生可通过主动学法,在学法的基础上用法,同时明辨自己的权力与义务,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并运用其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学习兴趣很重要,学生主动学习法律,才能更好地了解法律知识。”雷厉说。

    身为律师的冉强一直以来自觉做法律的宣传者、维护者。他表示,将继续发挥法律课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为推进中国法治进程做贡献。

    (院报记者团 曹瑞佳 陈锐 包立君)